1992年7月11日,常州日报《延陵周末》头版发表了记者小舟采写的报道《着名作家高晓声离婚案正在进行法庭调解》,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事后,高晓声先生对此作出了强烈反应。他于1993年1月上旬,通过当时市委宣传部的一位领导,给《常州日报》转来了《歪风因何吹来》一篇杂文,对小舟的报道进行了激烈批评。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人们的婚姻观念还比较守旧,社会舆论对高晓声离婚案谴责多于同情,加之报社内部对高晓声文稿有不同意见,故而文章没有能够发表,成为高晓声生前的一桩憾事。据了解,这也是高晓声成名之后,给报刊投稿惟一的未能发表的杂文。
十多年过去了,高晓声也已作古十年,近日翻检旧稿,偶见高先生这篇尘封已久的文稿,再去查阅当年小舟的报道,不禁感慨系之。拿今天的眼光来审视,作为一家媒体,如果以客观公正为宗旨,那么,高晓声先生的这篇杂文稿应该全文发表,是非曲直,由读者自己评判。在记者和名人的激烈论争中,报纸也增加了可读性。
名人离婚,在今天的文化娱乐报道中已是“司空见惯浑闲事”,人们大多见怪不怪了。作为名人,除了极少数利用婚变自我炒作以外,大多数不愿意媒体公开他们的隐私,如某名导演因报上公布了他的家庭地址,竟恼羞成怒对记者破口大骂,便是一例。高晓声作为名作家,自然不愿意家乡媒体公布他的离婚隐情,尤其是在世俗观念还比较禁锢的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然而,名人、名气毕竟是一把双刃剑,它既给你带来鲜花、掌声和利益,同时常常又和批评、曝光、记者的追踪甚至是恶语中伤结伴而行。所谓名星无隐私,大概说的就是此理。武进农村的一位普通村民闹离婚,读者们也许压根儿不会去关注,而年已64岁的名作家高晓声婚变,媒体和读者当然会有共同兴趣。难怪当时高晓声的一位老友曾经这样劝导过他:做人难,做名人更难呵!读《歪风因何吹来》不难看出,成名之后的高晓声是明显缺少这方面的思想准备的。
《歪风因何吹来》这篇杂文,表现了高晓声先生的婚姻观和他对许多问题的看法,是今人研究高晓声这位当代小说大家一份不可多得的珍贵资料。今天读来,人们依然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需要在这儿说明的是,小舟先生当时是常州日报一位年轻记者,对高晓声先生和他的作品是崇敬有加的,不存在读了高晓声的小说如感芒刺在背,因而有仇视情绪那种情形。笔者十多年后,于报刊上披露高晓声先生的《歪风因何吹来》这篇杂文,自然必须将1992年7月11日小舟的报道一并附后,让我们“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吧!
高晓声先生仙逝以后,他的老朋友——原中国作协副主席、着名作家陆文夫先生在1999年第5期《收获》丛刊发表悼念文章《又送高晓声》,文中高度赞扬“《李顺大造屋》发表以后,高晓声的文思泉涌了,生活的沉淀伴随着思想的火花使得他的作品像井喷,一篇《陈奂生上城》写出了继《阿Q正传》之后江南农民的典型,一时间成了中国文坛的亮点。”文末说到了高晓声的离婚风波,陆文夫指出:“夫妻感情是一个很复杂、很细致的问题,他人很难评说,我只是劝他,不是所有的悲剧都能变成喜剧,你不能把所有失去的东西全部收回,特别是那精神上的创伤,是永远不会痊愈的,惟一的办法只有忘记。高晓声的个性很强,他习惯于逆向思惟。你说不能收回,他却偏要收回,而且要加倍收回!此种思维方式用于创作可以别开生面,用于生活却有悖常规,而且是不现实的。”这也许是我们解读高晓声的一把钥匙。
●附件一
歪风因何吹来?
高晓声
1992年6月的最后一期常州日报“延陵周末”(应该是7月11日—编者注),刊出一篇署名“小舟”写的新闻,对我和钱素贞离婚一事作了歪曲的报道。到现在为止,半年多时间过去了,我一直等待小舟先生有所反省,作出应有检讨。但是小舟先生并不觉悟,常州日报也毫无反应。出于无奈,我不得不做个说明。
小舟先生的文章,是由两部分材料组成的,前面一部分,摘自我向法院递交的离婚申诉书;写在后面的,是小舟先生从采访钱素贞的谈话中整理出来的。
从这就看出问题来了。
一、小舟先生只采访钱素贞,不采访我,显然没有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不曾给我发言权。事实上钱素贞反映的情况,在没有征询我的意见之前,是很难证实的。小舟先生没有完成这条新闻的采访工作,却把文章写出来了,这难道不是怪事吗?
二、我同钱素贞正处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多少都会有些情绪。钱的情绪比我大得多。因此,小舟先生采访她的时候,她由于激动,由于思考时间的短促,由于缺乏口头表达能力,当然会有不确切的反映。我这么一说,大家都会明白,都会对钱素贞表示谅解。亲自去采访的小舟先生自然早就清楚了,问题在于清楚了之后不是慎重负责地加以处理,反而利用来写出歪曲事实的报道。这就完全是小舟先生的过错了。钱素贞是没有责任的。
三、常州日报刊出这篇文章以后,钱素贞曾赶到报社,对小舟先生做了严厉的责备。由此可见,小舟先生在文章中反映出来的并不是钱素贞想反映的,它只代表小舟先生自己。这就太奇怪了。这就太恶劣了。
大家知道,离婚纯属个人私事,法律都规定有个人隐私权。必要的话,还可以不公开审理。小舟先生为什么侵犯我的权益?而且这样横蛮!甚至连我已故七年的父亲都诛伐,把调解庭上审判员的意见也篡改(当时审判员只是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审诉,然后叫我和钱素贞回去后再认真考虑,把结果告诉审判员。可是小舟先生最后竟说法院“真诚希望他俩和好如初”。)
小舟先生歪曲事实的文章煽起非难我的舆论,还有一些报纸转载,还有一些编辑部约人写“高晓声离婚记”……竟是如此关心,大概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去了。总说时势造英雄,这一次大概也会像反右派一样出一批英雄吧!我历来晓得这样的人无孔不入,他们会到处搜索材料。因此,如果我要摆出事实来说明小舟先生的歪曲,我就会上当,会提供出更多材料给他们做炮弹。其实我只需说一句话,我在农村是一个几乎样样能干的出色的体力劳动者,进了城市我是个出色的脑力劳动者,事实俱在,人人皆知,谁都歪曲不了!
如果允许我再说一句的话,那么,我要说,我对我原来的家庭是极尽责任的。这决不是那些非议我的人能够企及。这也是事实俱在,无法否定的。
我愿意向尊敬的妇女们指出小舟先生在文章里无意流露出来的一个值得警惕的观点,他非常赞赏妻子要对丈夫像老爷一样侍候,认为那就是妻子对丈夫的爱。这就是十足的重男轻女,夫权思想,不能够把这看成是正常的夫妻关系。
我对小舟先生一无所知,就是知道了也不会牵连他的祖宗三代,除了那篇文章我不关心他别的。但是从那篇文章里我明明白白看到了对我的仇视。我弄不清仇恨的来源。我对人不记私仇,也从不想报复。我只知道我的作品的确叫一些人不喜欢,的确有些人看后芒刺在背。这类人大都在文革里干过坏事。我从未点过他们的姓名,但他们的阴暗心里却驱使他们对号入座。自作自受,我无法帮忙。但愿小舟不是这种人。
我也不明白常州日报怎么会发表这样的文章,我很看重这张家乡的报纸。我前前后后为它写过不少文章。我通过它广泛联系了家乡的人民。我同它一向友好,曾经长期担任报社领导的几位老同志深知我的情况。其中有一位对我同钱素贞十多年来的关系全部了解。除此以外,还有许多人熟悉我,理解我。绝不可能采取小舟先生的态度。可是,这张报纸竟忽然向我放冷箭,既无原则,又无情义。我真替它害羞,难道它竟不觉得可耻吗?难道报社的同志们对沤心沥血培育的报纸受到损害不痛心吗?
究竟是为了什么?应该把底牌亮出来!
●附件二
着名作家高晓声离婚案正进行法庭调解
本报讯 着名作家高晓声的离婚案已于5月18日进行了第一次法庭调解,他曾以《李顺大造屋》、《陈奂声上城》等小说蜚声文坛。
65岁的高晓声是武进县人,1972年当地农村妇女钱素贞与之结婚。两人结婚已有20年。
今年2月22日,高晓声向天宁区人民法院提出了与夫人钱素贞的离婚诉讼。他在起诉书中称:“我早年因长期蒙冤受屈,生活长期孤独攀结。不惑之年后,精力日渐不及,考虑年老后的生活依靠,希望有个孩子,经人介绍与丧夫携女生活无依靠的被告相识,被告要求我扶养两个女儿,我承诺,才于72年春节与被告登记结婚。婚后,因两人整日为生活奔忙,自然也顾不上感情生活。
“79年我恢复工作,全家进城定居,家庭经济日渐好转,不再为经济问题困扰。但遗憾的是我同被告在素质上有较大差距,竟不能在新的环境中找到共同的思想感情。被告对我的工作完全不理解,彼此无法找到共同语言。为此,我虽经长期努力,夫妻感情仍旧难以建立,反倒日渐冷淡,终至无法在一起生活。从83年以来我多次向被告提出要求离婚,被告也自知双方难以共同生活却漫天要钱,我又无法满足,只能长期拖着。”
在市区一家居委会当主任的钱素贞不同意高晓声的观点。她说:“1972年我与高晓声结婚时,高晓声在武进三河口乡当教师,那时他还被错划为右派,并且身体也不好,一直长病假,因肺部疾病被切除一叶肺,没有人愿意嫁给高晓声,高的父亲头上还有‘帽子’,别人欺他,我当时很可怜他。因为我与前夫有3个小孩,找个年轻的,易因孩子引起矛盾,年纪大一点要好些,高晓声那时40多岁了,我还是嫁给了他。”
钱素贞说:“婚后,我是里里外外一把手,队里‘抢’工分,家中半亩自留地,还要养两三只猪。家务事我几乎从不要他动手,他是台上端碗,碗上捻筷子。就是后来上城了,也还是这样。在乡下时,他写作,当时还没电风扇,我在边上为他打扇;茶一杯杯的为他沏;出汗了绞了毛巾一遍遍为他擦。他对我也比较关心,我36岁那年患了很严重的神经官能症,高晓声也急得哭了。所以我觉得我们的婚前感情基础是好的。”
对于外界流传的钱素贞借高晓声提出离婚之际,开高价敲一笔,要5万元才肯与高离婚的传言,钱素贞是这样解释的:她知道高晓声拿不出这么多钱,就是用这个办法来打消高晓声的离婚念头。
高晓声、钱素贞,双方代理人及法官参加了5月18日的法庭调解。高晓声坚持要离,钱素贞坚决不肯,双方差异很大。法院希望他们认真考虑,并且真诚希望他俩和好如初。(小 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