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委宣传部《关于实施百名青年优秀文艺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江苏省作家协会面向省外引进优秀青年文学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年龄可放宽到45岁,且不受职称限制。
2、爱岗敬业,锐意创新,具有突出的业务素质、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文学创作类业务评比高等级奖。主要奖项包括:全国“五个一工程”奖、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等。
3、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文学创作,引进后能连续为我会服务5年以上,能集中精力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创作任务;
4、具有履行所签文学创作协议规定的相关条款能力。
二、申报办法
1、申报时间
2014年2月15日至5月15日17时止;
2、申报材料
(1)填写《江苏省作家协会引进优秀青年文学人才申报表》;
(2)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文学创作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3)出版、发表的文学作品目录一份。
3、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请邮寄至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科学历史文化中心大厦,江苏省作家协会人事部,邮编:210019。同时须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jszxwym@163.com。
三、项目内容
引进的优秀青年文学人才将实行合同制管理
江苏省作家协会(甲方)聘请优秀青年文学人才(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专业从事文学创作,合同期限为五年,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
(一)一类创作项目
1、完成长篇小说(长篇纪实文学、长篇叙事散文)1部以上,并在权威文学期刊发表或出版,或已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作品须达到如下创作标准:题材独特,主题鲜明,艺术上有新的探索,在全国同类作品中具有较高水平,并能产生广泛影响。乙方应在签约满两年后合同期限届满前提交文稿,甲方将组织评审。
2、完成下列两项中的任意一项:
(1)在省级以上重要文学期刊发表中篇小说(中篇纪实文学、中篇叙事散文)10部以上,且每年至少发表2部。
(2)在省级以上重要文学期刊发表短篇小说不少于20篇,每年至少发表4篇。
对以上两项,作者可按要求承担其中一项,也可根据自己的创作情况与专长作一定的变通,即1部中篇小说(中篇纪实文学、中篇叙事散文)可由2篇短篇小说抵扣。作品须达到如下标准:题材新颖,主题深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重要的现实意义,被转载量应达完成任务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并能产生广泛影响,每年均有作品为该年度同类体裁的重要作品。乙方每年向甲方提供发表作品,甲方组织评审。
(二)二类创作项目
独立完成长篇电视剧本2部以上,或电影剧本2部以上(不含电视电影和微电影)。作品除题材新颖,主题积极,具有潜在的市场价值以外还须达到如下创作目标:
1、此类项目的年度考核,由乙方将创作进度书面报告甲方。
2、五年合同期限届满前,所创作剧本均已拍摄成影视作品,或被影视公司购买,已经签订购买合同。甲方将分阶段对项目完成情况组织评审。
二类创作项目不得与一类创作项目交叉抵扣。
(三)绩效考核
1、一类创作项目
(1)合同签订后,按年度项目津贴的70%分季度发放执行津贴,每年余下的30%作为绩效津贴,在合同期满五年后,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发放。
(2)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每满一整年度,将进行年度考核。如年度考核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受聘人员已经预计无法完成合同创作任务,江苏省作家协会将提前解除项目合同。
(3)合同期满,受聘人员创作作品数量未达到合同要求,或作品质量未达到标准,除扣除30%的绩效津贴外,还将视情要求返还部分执行津贴。
2、二类创作项目
(1)合同签订后,按年度项目津贴的30%分季度发放执行津贴,每年余下的70%作为绩效津贴,在合同期满五年后,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发放。
(2)合同期满,受聘人员创作作品数量未达到合同要求,或作品质量未达到标准,除扣除70%的绩效津贴外,还将视情要求返还部分执行津贴。
(四)工作待遇
1、在乙方完成工作目标,遵守合同约定的条件下,甲方为乙方提供每年10万元人民币创作资助。
2、乙方签约期间创作的作品获全国性大奖的,享受江苏作家受嘉奖的相应待遇。
3、甲方根据乙方创作需要,为其提供等同于省作协驻会专业作家的研讨交流、外出采风等机会。
4、甲乙双方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招聘工作咨询
咨询电话:025-86486018 86486020
联系人:李风宇 汪焰明
江苏省作家协会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