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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庞瑞垠:阳光如此灿烂——评徐良文《法律的阳光》

        来源:微信号“前哨午报” (2021-11-15 09:06) 5962323

          又逢新冠肆虐,自囚寒斋,有书作伴,倒也清闲自在。近读徐良文新作《法律的阳光——法律援助与农民工维权实录》颇为感慨,我不想用时下某些评论家滥用的“精品”、“力作”予以评价,只想说三个字:我欣赏。相信广大读者也会欣赏的。

          既然说欣赏,就不会没有来由,看官勿躁,听我慢慢道来。

          老拙曾在一篇文章中谈过,一部报告文学作品是否能立得住,往往牵涉到几个关键词,那便是:发现、开掘、表述。

          良文是位着作颇丰的报告文学(含传记文学)作家,又是位”老司法”,长期在司法系统工作,无疑具有丰厚的生活体验与积累,照理说写作反映司法题材的作品在他应是驾轻就熟,且成为其代表作。然而,检视他近二十部作品,具有一定影响且给他带来声誉的却是司法题材之外的《许世友传》《恽代英传》《傅小石传》《黄孝慈传》《红祸》等,这让人多少有点困惑。究其缘由,我想起苏东坡的诗句:“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确,不少人都有这样的体验,你在一个地方待久了,最初的新奇,慢慢变得习以为常,产生了“审美疲劳”,反倒对自己最为亲近的生活中的美视而不见,因此激情不再,无从下笔。不知良文是不是也这样?不过,作为一个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作家,我注意到他还是写了《女子监狱纪实》这样关涉司法的作品。而这次《法律的阳光》的问世,可以被认作是他对此一颇具特色的题材的“发现”,自然也是他长期生活体验和积累的“厚积薄发”,选定这一题材,写好它,给法制文学领域带来新的收获,这正是人们所期许的。

          是的,这部作品写的是法律援助和农民工维权。这种事,我听说过,一知半解,看了作品这才弄明白了,所谓法律援助,乃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这是官方的定义,其中“尤其是农村”的提法应是针对中国国情(大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的特定内涵。纯粹的法律用语,尽管表述严谨,却有点弯弯绕。而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第一任理事长王霞林另有说法:法律援助就是政府出钱帮助打不起官司的穷人打官司。直白的表述,让更多没文化或少文化的受助者更容易明白。

          社会主义中国,“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共产党就是靠穷人打天下夺取江山的。“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初衷和奋斗目标,而今,为穷人打官司,也就是为人民服务。作品围绕这样的主题从不同的角度切入,在矛盾冲突中展现人物的性格和命运,由此彰显法律援助的价值取向和真正意义。这对作家来说,既是义务又是责任,太值得了。

          但是这一题材并不好写,落笔之前即面临素材的收集和取舍,良文坦言:这是一件很繁杂且费力的事。的确如此,以2019年为例,江苏13个市的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援助案件即突破10万件,达104467件,案件总量与全省常住人口比例达到万分之十三。再说省法律援助基金会,2019年资助办案1770件,惠及受援人9903人,涉及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交通事故、遗产继承……可谓名目繁多,涵盖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此面广量大,不可能也无必要包罗万象什么都写,这对作者是个挑战。于是,反复对比、筛选,征询有关方面的意见,最终选取了那些最能揭示事物本质、最为人民群众所关注、最能体现法律援助精神的典型案例入书,以收到一斑窥全豹的效果,其余的只能割爱了,这也是艺术创作规律所要求的,但做起来着实不容易。经过作者的努力,书中关照到了南京、盱眙、常州、宜兴等几个城市,选定了南京1.16民工讨薪被砍案、12.15民工讨薪致残案、法援周本富要债案、万考贡死而复生案、廖德安铝尘肺伤残索赔案、个体老板李红诈骗智障人案、6.8交通事故案、“生命同价、权利平等”——赵某夫妇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未成年人赵小春盗窃案、法援五聋哑人兄妹讨回公道案、等等,此外,还有援藏律师朱山、大企业慷慨解囊资助法援,事后资助转变为事前资助的宜兴模式……从这一系列事件的描述中,我们认识了王霞林、吴晶、翟洁君、汪晨、林国征、梁艳、孙春华、倪永保、杨耕、李宇明、郝秀凤、徐宏伟等法援工作者以及相关的受援人;再有便是法援资助者孔德辉、胡传业、沙勇等。作者饱含深情地展现了法援工作者和资助人的价值取向、人生坐标和人性光辉。他们所做的一件件、一桩桩、像一缕缕阳光沐浴着贫穷无助的弱者,是那么灿烂,又是那么温暖,伸张了正义、阻断了悲剧的延伸,挽救了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在建立和完善中国式社会主义法很援助制度的事业中,做出了无私奉献,令人在感佩之余,引发了对人生追求和价值观的思考。

          我们通常所说的写作中的开掘,不是那些叠加的高大上的语汇,而是指揭示事物未来的真实面貌,人物的立体形象,尤其是人物的精神境界,而这一切又都是经由作者对情节的设置、场景的描摹,人物的言行及人物事件的矛盾冲突中完成的,这般艺术处理,良文做到了。

          而着墨后的表述,作者采用了第三人称的叙述、受援人的口述实录、类似情景剧的电视展播等多种手法,没拘泥于一招一式,这是应肯定的。

          文学是人学,这已是老生常谈,却又是必须遵从的。《法律的阳光》写了几十个各有个性色彩的人物,其中孙春华、郝秀凤、胡传业,作者不吝笔墨、浓墨重彩地挥洒描绘,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第十一章“法律的温度”,写女律师郝秀凤接手未成年人赵小春盗窃案,初到常州看守所会见赵小春的场面,人物之间的对话、心理活动、细腻深入,人性的碰撞让人泪目。再有像资助人徐州广达铁路工程集团董事长胡传业。是个特别有个性、特别有趣的人物,是我在别的文学作品中没有见识过的,应被视为一个独特的人物典型。

          这本书自始至终没有一个贯穿到底的人物,然而,书中时隐时现的省法援基金会董事长王霞林实际上是一系列案件得以公正处理,基金会得以正常运转的关键的人物。王霞林曾任江苏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后又任省人大副主任。任上即有很好的口碑。退休后投身法援事业,做规划、定法规,搞宣传、做募捐、探访慰问受援人……亲历亲为,务实尽责。廉洁奉公、两袖清风,不顾年迈力衰,家中还有卧病在床的妻子需要照顾,无怨无悔、矢志不渝。这样的老同志能不为他点赞?反观有的老同志退休之后无所事事、牢骚满腹、漠视法纪,甚至利用余威收礼敛财、触碰法律,两相对照怎不令人浩叹不已!

          《汉书》的作者班固,司马迁的衣钵传人,他在评论司马迁时说,司马迁“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惟此方写就“究天人之击,同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史记》。

          良文是受先贤之影响的,在颂扬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揭示了人间的丑恶枉法,阳光熠熠,阴霾亦显,事物的两面性兼顾到了。这就对了,正是我一直在报告文学作家面前提倡的。展读全书后我萌生了一个想法,一直以来,人们对律师这一行当时有诟病,事实上谋私枉法的不良律师也屡有暴露,倘若书中择一反面人物予以展现,既可反映司法界存在的真实,又可起到警示作用,我不知道这一提议能否得到良文的理解?有机会不妨切磋一番。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激情燃烧、政治生态、文学生态、开明宽松,报告文学一时间佳作迭出,异彩纷呈,直戳人心,我们的作家走近了司马迁,而今报告文学作家越来越多,作品越写越厚,多到目不暇给,一瞥而过,究其原因,恐怕和我们离司马迁渐行渐远不无关系吧!说起司马迁高山仰止,无论做人、行文皆是亘古不变的标杆。时至今日,我们仍需赓续和发扬司马迁秉笔实录的传统,胆识兼具地书写时代风貌和人民心声,为此,我们的作家尤其是报告文学作家委实要做出不懈而艰辛的努力!这也是我对《法律的阳关》之所以欣赏的原因之一。

        (庞瑞垠着名作家,江苏省报告文学终身成就奖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