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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届扬子江诗学奖征集公告

        (2021-08-10 15:21) 5958360

          “扬子江诗学奖”自2013年创办以来,已历八届,在诗歌界多年持续反响强烈,成为中国新诗奖项中的重要品牌。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也是“十四五”和全面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开局之年,在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间节点,为推动新时代诗歌创作和诗歌评论的繁荣发展,进一步发挥优秀诗歌作品、诗歌评论在讴歌新时代、温润心灵、启迪心智上的重要作用,自即日起,第九届“扬子江诗学奖”面向海内外征集作品。
               一、组织机构

          (一)指导单位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二)主办单位

          江苏省作家协会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扬子江诗刊

          中共张家港市委宣传部

          张家港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奖项设置

          “扬子江诗学奖”诗歌奖(诗歌作品)3-4名

          “扬子江诗学奖”诗评奖(诗歌评论)1-2名

          三、参评要求

          1、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期间在国内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诗歌作品或诗歌评论,申报时须寄发表刊物原件及参评作品复印件三份,填写《第九届扬子江诗学奖申报表》,附百字个人简介、姓名、有效联系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欢迎自荐和推荐他人作品。

          2、参评诗歌奖:提交的参评诗歌作品为一组新诗(长诗亦可),不少于200行;参评诗评奖:诗歌评论为单篇评论,不低于5000字。

          3、参评者年龄不限。

          4、参评作品如有抄袭或侵权,作者责任自负。

          四、评奖方法

          由主办单位聘请着名诗人和评论家组成评委会,评出获奖作品。

          五、时间安排

          申报作品自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截稿(以快递寄件日期为准)。不收电子稿件。

          信封上注明“第九届扬子江诗学奖”。

          六、投稿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范庄路101号报业大厦辅楼文联309室  张红燕 收

          电话:13706229533(张红燕)

          邮编:215600

          七、申报表下载

          点击“此处”即可进入下载链接,提取码为“mild”。

        扬子江诗刊

        中共张家港市委宣传部

        张家港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