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省优秀文学创作,促进江苏文学高质量发展,省作协决定对2021年度文学创作优秀作品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者长期在江苏省内生活和工作。
2.申报奖励作品的发表时间: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二、申报范围
(一)在以下刊物发表或转载的优秀作品
1.原创刊物:《人民文学》《钟山》《当代》《收获》《十月》《花城》《民族文学》《诗刊》。
2.选刊:《新华文摘》《小说选刊》《小说月报》《中篇小说选刊》《长篇小说选刊》《中国现代、当代文学研究》(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系列)。
(二)2021年入选中宣部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等项目及中国作协重点作品扶持项目的文学作品。
几点说明:
1.发表或被转载于以上刊物的增刊,以及选载部分章节、登载故事梗概的作品不在奖励之列;
2.在选刊发表的原创文学作品,在综合性刊物发表的理论批评作品不在奖励之列;
3.《新华文摘》《中国现代、当代文学研究》转载的文学评论文章仅限于当代文学研究类,其他不在奖励之列;
4.同一作品在以上原创刊物发表后被以上选刊转载,以及同一作品被多刊转载,均不重复奖励。
5.已经获得省作协“重点文学创作与评论工程”“重大题材文学创作工程”扶持的作品不在奖励之列。
三、申报要求
1.请申报者填写申报表(点击此处查看下载申报表),详细说明所申报作品的体裁类型、发表的期刊名称及期号等,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作品所发期刊的封面、目录、作品发表页面首尾两页)以供审核。2021年入选中宣部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等项目及中国作协重点作品扶持项目的文学作品只需填写表格,不用提交证明材料。
2.请将申请表电子稿、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和作品相关材料扫描件(拍照亦可,要求图片清晰)于2021年12月10日前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 js2015zd@sina.com 。
联系人:蔡老师 025-86486030
江苏省作家协会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