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协会“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项目旨在发现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中青年作家,推出少数民族文学精品力作,持续推动少数民族文学事业繁荣发展。2022年度“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项目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截止。
一、“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项目推荐单位为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申报者向所在地、所在行业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申报;解放军作者向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申报;中央和国家机关系统作者向中国作协创联部民族处申报。创联部民族处同时向部分文学期刊定向征集申报,相关推荐单位须征得作者同意。申报者向推荐单位领取申报表格,也可从中国作家网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下载。推荐单位对申报作品进行论证、遴选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创联部民族处。
二、各团体会员报送作品,每个单位不超过2部。
三、申报者须为少数民族身份,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即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每人仅限申报一部作品,无论是否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均可申报。申报时须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作品体裁包括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文学理论评论。每部作品字数一般不超过20万字(诗集一般不超过3000行)。不接受多体裁作品集及多人作品合集申报。
申报作品须为汉语作品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的汉语译本,其中在报刊正式发表过的须占全部书稿篇幅三分之一以上(长篇文学作品或整部理论着作除外),发表过的作品标明报刊名称、刊发日期。个人作品集中,近五年创作的作品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四、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并提供完整的作品文本。
五、曾入选中国作家协会其他扶持项目且逾期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六、征集截止日期前已出版的作品,不得申报。
七、中国作家协会创联部民族处负责申报审核工作,凡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八、中国作家协会“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作品进行综合评估、评选。评选结果经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批后,在《文艺报》和中国作家网予以公布。
九、“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入选作品由中国作协创联部民族处统一组织出版。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中国作家协会中国作协创联部民族处
邮 编:100013
电 话:010-64489879 64489749 64489876
联系人:刘 皓 李 婧 翟 民
中国作家协会
创作联络部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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