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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茅盾文学奖评奖条例(修订稿)

        2013年05月23日 20时05分 

          (2007年12月6日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会议通过) 

          茅盾文学奖是根据茅盾先生生前遗愿,为鼓励优秀长篇小说的创作,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文学的繁荣而设立的,是我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奖项之一。 

          茅盾文学奖由中国作家协会主办。 

          一、指导思想 

          茅盾文学奖评奖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体现时代精神的创作,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群众性,坚持少而精、宁缺毋滥的原则,推出具有深刻思想内容和丰厚审美意蕴的长篇小说。 

          二、评奖范围 

          1、茅盾文学奖每四年评奖一次。 

          2、评奖年度内在我国大陆地区公开发表与出版的由中国籍作家创作的,能体现长篇小说艺术构思与创作要求,字数13万以上的作品,均可参评。鉴于评奖工作所受的语言限制和其它困难,用少数民族语言创作的长篇小说,以汉文译本参加评奖。(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可参加中国作协有关少数民族文学奖项的评奖。) 

          3、多卷本长篇小说,应在全书完成后参加评奖。 

          三、评奖标准 

          1、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完美统一的原则。评奖作品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对于深刻反映现实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的作品,尤应重点关注。要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 

          2、要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鼓励在继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鼓励那些具有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为人民大众所喜闻乐见,具有艺术感染力的佳作。 

          四、评奖机构 

          1、评奖工作由“茅盾文学奖评奖委员会”具体负责。 

          2、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提名,遴选文学界有影响的作家、理论家、评论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组成茅盾文学奖评奖委员会评委库。评委库人数以不少于40人为宜。评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20名。主任、副主任人选经中国作协书记处提名,分别由中国作家协会领导和专家担任;委员人选由评委会主任、副主任在中国作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以随机抽取的方式,从评委库中产生。主任、副主任以及评委名单产生后,应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3、每一届评委会成员,需比上一届评委会更新1/2(12人)以上;评委会委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年龄一般不应超过70岁。京外评委会委员不少于评委总数的1/3(8人)。评委会委员和初选审读组成员不能交叉。 

          4、评奖委员会下设评奖办公室,负责评奖的具体工作。 

          五、评奖程序 

          1、参评作品征集。征集工作由评奖办公室进行。办公室应在开评前公布《评奖条例》,并向中国作协各团体会员单位、全国各有关出版单位和大型文艺杂志社发出作品征集通知,请他们在规定期限内向评奖办公室报送符合评奖要求的参评作品。 

          2、推荐备选作品。评奖办公室提请中国作协书记处批准,聘请熟悉长篇小说创作的若干评论家、作家和编辑家组成初选审读组,对推荐作品在广泛阅读、讨论的基础上,进行筛选,提出不超过20部的作品作为提供给评委会审读备选的书目。经由三名以上评委联合提名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半数(12人)以上评委同意后,可在初选审读组推荐的书目以外增添备选书目。增添备选书目不得超过5部。全部备选书目应在终评前一个月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以便广泛地听取读者意见。 

          3、投票产生获奖作品。评委会在认真阅读全部备选作品的基础上,参考各界反馈意见,经充分的协商与讨论,最后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作品。投票分两轮进行:第一轮,对候选篇目进行初步筛选;第二轮,决定获奖作品。作品获得评委总票数2/3(16票)以上,方可当选。 

          4、获奖作品的数量。为保证此项文学大奖的权威性,应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获奖作品为3-5部。 

          5、评奖揭晓。评奖结果经中国作协书记处审核后,由中国作协统一发布,并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奖作品的作者颁发奖状(证书)、奖牌和奖金。对获奖作品的出版单位和责任编辑颁发证书。 

          六、评奖纪律 

          1、为确保评奖的权威性、公正性,茅盾文学奖评奖委员会要坚持评奖标准,实行初选入围作品公示、评委名单以及评委会评语公开制度。评委会对获奖作品分别作出简短的评价,评奖揭晓时予以公布。 

          2.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委会、审读小组及评奖办公室成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奖结果的不正当行为。一旦发现此种行为,有关评委或工作人员的资格将被取消,有关参评作品的资格也将予以取消。 

          3.实行回避制度。在评委会成员、初选审读组成员以及评奖办公室成员中,如有作品参评,或系参评作品的责任编辑、参评作者的亲属、参评作品出版、推荐单位的负责人等一切有可能影响评奖公正的人员,必须回避。或相关人士退出评委会等机构,或撤回参评作品。 

          4.在评奖过程中若发现有违反评奖纪律行为,严肃查处。 

          七、评奖经费 

          1. 茅盾文学奖创立经费由茅盾先生捐赠。 

          2.茅盾文学奖评奖活动和奖励经费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负责筹措。 

          3、欢迎企业、团体、个人对该项评奖活动予以赞助。 

          八、本条例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负责修订、解释。 

          来源:中国作家网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程家由 【打印文章】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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