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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作家协会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13年05月23日 22时06分 

          《江苏省作家协会章程》规定“凡赞成省作协章程,发表或出版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评论和翻译作品者,从事文学编辑和组织工作有显着成绩者,由本人申请,省作协会员二人介绍或团体会员推荐,经省作协审议批准,即为省作协会员”。 

          为更好执行上述规定,认真慎重做好会员发展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入会者应是户籍在江苏省的公民、驻江苏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中央驻江苏企业或单位以及长期在江苏省内工作、居住的人员等。 

          (二)申请入会者一般应为江苏省地级市作协会员。 

          (江苏省地级市作协包括:南京市作协、无锡市作协、徐州市作协、常州市作协、苏州市作协、南通市作协、连云港市作协、淮安市作协、盐城市作协、扬州市作协、镇江市作协、泰州市作协、宿迁市作协。) 

          (三)江苏省省直机关单位、驻苏现役军人和驻宁高校工作人员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 

          (四)申请者须在省级以上文学刊物或全国主要原创文学网站上发表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学作品,有独立创作且结集出版的文学作品集,或长期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成绩突出。 

          1、主要从事文学创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中篇小说(包括报告文学)不少于3篇;短篇小说不少于5篇;散文不少于20篇;诗歌不少于15首; 

          (2)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专着、长篇小说1部以上,或有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作品不少于20万字; 

          (3)在省级以下报刊发表大量作品及自费出版个人作品集、专着、长篇小说,在评审时可适当参考; 

          (4)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的实际被点击数在100万次以上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50万字; 

          (5)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的实际被点击数在50万次以上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20万字,且有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作品,或在省级以上文学刊物、报纸发表文学作品不少于3万字; 

          (6)影视、戏剧作品参照以上发表和出版条件,影视、戏剧作品在省级以上广电单位播出或公映视同发表。 

          2、主要从事文学理论评论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在省级以上文学和学术期刊、报纸发表理论研究与批评作品不少于3万字,或有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文学理论研究与批评着作。 

          3、主要从事文学翻译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文学翻译领域有一定成就、贡献或实践经验。有独立翻译出版的文学着作1部以上,或在专业学术报刊和省级以上文学期刊、报纸发表独立完成的翻译作品不少于15万字。 

          4、主要从事文学编辑、教学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应岗位工作5年以上,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的文学作品,工作成绩突出。 

          5、主要从事文学组织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地市级以上文联、作协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或专职从事文学组织工作3年以上,在县级以上文联、作协专职从事文学组织工作5年以上,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的作品,对促进文学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 

          6、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作品应为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自费出版的作品不作为主要参考标的。 

          二、申报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江苏省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 

          1、《申请表》纸质表格一式两份,由本人如实填写(可用电脑打印);推荐意见栏须填写介绍人或所属地级市作协推荐意见,同时加盖地级市作协公章。 

          2、提供3张两寸证件照(2张直接贴在表格上,1张备用于办理会员证)。 

          3、同时提交《申请表》电子格式,发送至jszxhysq@126.com。 

          (三)申报材料详细目录清单及30元报名费。 

          (四)申报作品: 

          1、结集出版作品:须提供有代表性的个人作品集1-2部(正规出版社出版)。其他作品集,须提供作品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结集出版作品均须经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查询核实为国家合法出版物。自费或合作出书情况,应作出说明,以供参考。非法出版物为无效材料。 

          2、期刊、报纸发表作品:须提供在省级以上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的代表性作品,中篇小说(包括报告文学)不少于3篇,短篇小说不少于5篇,散文不少于20篇,诗歌不少于15首,文学理论评论不少于5篇。其他作品请开列作品目录,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报纸名称,作品名称、体裁、字数。 

          3、网络发表作品,须提供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的实际被点击数在50万次以上不少于20万字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并打印不少于5万字的作品内容,同时注明发表时间,网站名称、作品点击量(给出可直接查阅点击量的网络链接)。网络发表作品须符合《着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者须拥有作品着作权; 

          影视、戏剧作品,可提供文学脚本、相应影像材料和播出证明; 

          翻译作品,须提供不少于20页的所译作品原文对照复印件。 

          (五)获奖情况及作品影响:须提供地市级以上重要文学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笔会、论坛等奖项除外),或有全国性影响的网络文学原创作品大赛奖。作品被省级以上文学选刊、文艺理论刊物选载及评论情况,请提供相关文字材料。 

          三、审批程序 

          (一)江苏省作协每年审批一次新会员。 

          (二)申报材料应于当年9月30日前寄送至江苏省作协联络部,因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者不列入本年度审批讨论。 

          (三)省作协联络部将申报材料收齐整理后,按文学门类进行分组,并适时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报送省作协书记处。 

          (四)经省作协书记处审批通过后,新发展会员名单将在江苏作家网上公示,并有书面通知寄发至各市作协和新发展会员本人(1份审定通过的《申请表》同时寄送各市作协备案)。 

          四、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一)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仅表明具有申请入会的资格; 

          (二)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作者,均可从江苏作家网自行下载《江苏省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或向所属市作协、省作协联络部领取; 

          (三)各市作协会员可以由省作协会员二人介绍或所在地级市作协推荐,但均须所在地级市作协审核盖章,凡未经审核盖章的申报材料概不接收; 

          (四)申请表所填报信息及申报作品,须真实有效。各市会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各地级市作协负责审核,并确认盖章。省直机关、驻苏现役军人、驻宁高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省作协联络部负责审核确认; 

          (五)申报材料在本年度内有效,评审结束后退还,申请人可自行到省作协联络部领回材料。未获批准者,可以取回材料,也可将材料暂存省作协联络部,在下一年度申报时再提供补充材料后继续参加评审; 

          (六)有抄袭、剽窃行为的申请者,将直接取消其申请资格。 

          邮寄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省作协联络部(注明申报会员) 

          邮编:210019  

          电话:025-86486012 

          邮箱:jszxhysq@126.com 

          附:1、江苏省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doc 

                 2、《江苏省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填表说明.doc 

                 3、关于非法出版物的说明.doc  

          江苏省作家协会 

          2013年4月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程家由 【打印文章】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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