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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江苏省作协第十批“重点扶持文学创作与评论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年02月15日 14时25分 

        各市作协及会员: 

          “重点扶持文学创作与评论工程”是江苏省作家协会坚持文学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以多出优秀作品为目标,以服务、扶持、鼓励、倡导为宗旨,推动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繁荣发展的一项重要文学工程。 

          “重点扶持文学创作与评论工程”提倡关注时代、关注现实,题旨深刻,艺术构思成熟,能体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时代的主旋律,具有振奋民族精神、丰富民族情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作品。文学创作方面要求关注和反映江苏现实生活,努力表现中国梦在江苏的生动实践,促进江苏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理论评论方面要求系统研究江苏作家、作品及文学思潮、风貌特征,具有鲜明的江苏地方特色。 

          今年继续实施“重大题材文学作品创作工程”项目。“重大题材文学作品创作工程”以坚持“三贴近”,关注现实,关注社会,关注民生,热情讴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和伟大成就,生动展示我国人民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和创造历史的辉煌业绩为主要表现内容,反映国家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创造,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在题材选择上,突出反映当代中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和走向民族复兴的伟大历史进程,鼓励讲述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中国梦的历程中多姿多彩的中国故事,生动表现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的精神风貌,反映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建设成就、重大社会活动、重大国际事务和重要人物等。 

          自即日起开始第十批“重点扶持文学创作与评论工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作者具有相当的创作实力或潜能,具有严谨认真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艺术追求。其作品体现文学创作和文学理论与批评的新高度,具有原创性、前沿性、开拓性。 

          2、申报者可根据江苏文化建设的需要拟定重点选题,也可由申报者根据自身的创作情况自主提出选题。 

          3、文学创作类:接受长篇文学作品的申报,包括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散文、长篇诗歌等;不接受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散文集、报告文学集等文学作品集的申报。 

          4、理论评论类:以研究和评论当代江苏作家作品及文学思潮、文学现象等为主要内容的理论和评论着作为主,兼及对全国文学创作总体状况研究的着作,不接受对外省作家作品评论和研究的专论性着作。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进入江苏省作协第八批、第九批“重点扶持文学创作与评论工程”的作者;签约作家处于签约期的作者;有其他与江苏省作协签约的项目但未完成的作者。 

          6、不接受申报截止日之前已出版作品的申报。 

          二、项目类型 

          1、“重大题材文学作品创作工程”项目; 

          2、“重点扶持文学创作与评论工程”正式项目; 

          3、“重点扶持文学创作与评论工程”入围项目。 

          以上三类项目合并申报,一律填报“重点扶持文学创作与评论工程”申报表。 

          三、申报方式 

          1、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4月30日。 

          2、申报要求: 

          ①申报者应认真填写有关表格,提供相关材料,详细申明申报项目的体裁类型、内容简介、创作计划、选题大纲等,以供审议; 

          ②申报表格及相关材料必须于申报期内提交。 

          ③纸质申报表纸质一式四份连同相关材料寄送江苏省作家协会创作室,同时将电子文本格式的申报表发至信箱 js2015zd@sina.com。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江苏省作家协会创作室 

          邮编:210019 

          电话:025-8648602886486030 

          四、资助方式 

          项目经评审、批准、公告并签约后,可分两次获得资助。 

          1、前期资助:入选作品立项后即可获得资助款项的前50%。 

          2、后期资助: 

          ①对已完成并提交给省作协创作室备案的项目,经项目论证小组评审并确认结项的,可获得资助款项的后50%。 

          ②对获得国家级文学奖等优秀文学奖的省作协“重点扶持文学创作与评论工程”项目,按照《关于嘉奖全国优秀文学奖获得者的办法》(二次修订稿)给予奖励。 

                           江苏省作家协会 

                           2015年2月15日 

          注:1、请在邮件上注明“重点申报”字样。 

          2、申请材料以快递或印刷品的方式邮寄,切勿邮寄包裹。

        附:第十批重点扶持文学创作与评论工程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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