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第六届紫金山文学奖的评奖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关注现实生活、体现时代精神的创作,坚持评奖的导向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宁缺毋滥的原则,通过奖励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的优秀作品,进一步推动江苏文学事业繁荣发展。
二、奖项设立
本届紫金山文学奖共设五类13项。
第一类为文学创作奖共42部(篇),其中:
长篇小说奖5 部;中篇小说奖5篇;短篇(含微型小说集)7篇(部);散文奖 5部;诗歌奖5部;报告文学奖(含纪实文学)5部(篇);儿童文学奖5部(篇);网络文学奖3部;影视文学剧本奖2部。
第二类为文学评论奖5部(篇)。
第三类为文学翻译奖2部(篇)。
第四类为文学编辑奖3名。
第五类为文学新人奖3名。
三、评委分组
(一)长篇小说组,评委7人,负责长篇小说奖的评审。
(二)中篇小说与影视文学剧本组,评委7人,负责中篇小说奖和影视文学剧本奖的评审。
(三)短篇小说(含微型小说集)及网络文学组,评委7人,负责短篇小说(含微型小说集)奖与网络文学奖的评审。
(四)散文组,评委7人,负责散文奖的评审。
(五)报告文学组,评委7人,负责报告文学奖的评审。
(六)诗歌组,评委5人,负责诗歌奖的评审。
(七)儿童文学组,评委5人,负责儿童文学奖的评审。
(八)文学翻译组,评委5人,负责文学翻译奖的评审。
(九)文学评论、编辑及文学新人组,评委7人,负责文学评论奖、文学编辑奖与文学新人奖的评审。
四、评奖标准
文学创作获奖作品,应该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现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实现中国梦的伟大精神。具有较高的艺术追求,富于创新精神,注重题材风格的多样化,鼓励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作品,应该为群众喜闻乐见,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文学评论获奖作品,须坚持批评的正确导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批评标准,实事求是,体现良好的批评作风,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和独到的见解。
文学翻译获奖作品,须忠实于原着,译文生动优美,体现原着风格,具有较高的推广、借鉴价值。
文学编辑奖获得者,须爱岗敬业,在发掘优秀作品、发现和培养文学新人方面成绩显着,所编作品产生较大影响。
文学新人奖获得者,须品行端正,热爱社会主义文学事业,具有较高创作水平,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
五、评奖程序
(一)初评
在正式开始评审工作前,各小组在组长的召集下熟悉评奖标准、评奖纪律,了解评奖程序及评奖的有关规定,明确本组的评审任务,确定本组的工作流程,落实好具体分工。
评委认真阅读自己所在组的所有参评作品。如参评数量多,可分2-3个小组阅读,然后再交换阅读。
评委在阅读的基础上对照评奖标准对所有参评作品进行充分的讨论。分小组阅读的要在全组会上提出小组的主导意见。对有分歧意见的作品应反复阅读研讨。若分歧严重或遇到疑难问题,可向评奖办公室提出。
初评选出的终评入围数量为该奖项设置奖额的2倍;如参评数量大于奖额数而小于奖额的2倍,以及参评数量小于奖额数,则由评审组提出意见经评奖办公室报组委会研究确定是否减少奖额或该奖项本届空缺。
终评入围作品以得票多少从高到低确定是否入围。如出现因作品得票数并列而超出入围规定数量之情形,则须对票数并列作品重新投票,直至决出相应入围作品。
(二)终评
对入围终评的作品,评委再次逐部(篇)认真细读,反复比较,并进行深入的讨论。
对入围终评的作品分工重点审读,从思想内容、艺术质量、语言规范等方面进行检查评判,确保评审的导向与质量。
最后的获奖作品得票须超过半数,须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相对统一的评审意见。
经投票,获奖作品得票须超过半数,过半数者根据奖项额度和得票多少确定是否获奖及获奖顺序。如出现因作品得票数并列而超出奖额设置数量之情形,则须对票数并列作品重新投票,直至决出相应获奖作品。
评审结果可以少于设定的奖额,也可以空缺。
终评评出获奖作品后,各组评委分工为每部(篇)获奖作品、每位获奖者(编辑、新人)撰写评语。评语内容包括获奖作品的思想内容,风格特色,特别是创新之处。每则评语字数在150-200之间。
(三)投票
投票设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各一名,人员由组委会统一指定。
初评与终评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组为单位在规定时间由工作人员引领到指定的投票室投票。
初评与终评均由国家法定公证处现场公证。
初评与终评的评选、投票结果(各小组全体评委需签字确认)及选票原件,均需保留。评审结束后由各组联络员整理后交紫金山文学奖评奖办公室存档。
六、评奖结果审核
各组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交评奖办公室。由组委会对评委会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并报省作协党组书记处审定。
七、评奖工作纪律
(一)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所有申报人员不得担任组委会成员及评委;申报人员的配偶、亲属不得参加评审工作。
(二)为确保评奖的权威性与严肃性,组委会成员与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各评委在评审中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对外泄露与评审工作相关的信息,不得接受媒体的采访。
(三)评委在评审中应坚持评奖标准,公平公正,不徇私情。如发现违规情况,组委会将提出警示,直至中止其评审工作,并不再聘其为紫金山文学奖的评委。
(四)建立评奖工作监督机制,由省作协机关纪委全程监督,并对外公布监督电话和邮箱。
此评奖细则仅供第六届紫金山文学奖评奖使用,在评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紫金山文学奖评奖办公室联系。
江苏省紫金山文学奖评奖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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