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联(作协)、省直相关单位:
为培养有潜力、有活力的青年文学人才,形成江苏青年作家脱颖而出的生动局面,江苏省作家协会第八届“签约作家”申报自即日起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长期在江苏省内生活和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送申报材料时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拥护党的领导,思想作风端正,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文学创作实力或潜能,在省级及以上文学刊物上发表过一定数量且艺术水准较高的文学作品。
二、申报办法
1、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4月30日。
2、申报要求:
①申报者请认真填写有关表格,提供相关材料,详细说明个人信息、出版作品、获得奖项、创作计划等,同时请提交代表性作品原件三件,以供评审。
②申报表格及相关材料须于申报期内提交。
3、申报方式
纸质申报表一式十份连同相关材料寄送江苏省作家协会创作室。同时将电子文本格式的申报表发至信箱 js2015zd@sina.com 。电子文本申报表的发送主题为“作者姓名+签约作家申报”。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50号,江苏省作协创作室
邮 编:210019
联系人:黄 艳
联系电话:025—86486030 18112993020
三、签约内容
(一)签约期限
江苏省作家协会与签约作家签约期限为二年,期限届满,合约终止。
签约期间签约作家不得与外省市签约类似的合约。
(二)签约任务
签约作家在签约期间完成,并在省级及以上文学刊物或出版社发表或出版不少于18万字的文学作品。
作品须达到如下标准:题材新颖,主题深刻,具有时代特色和现实意义。
签约作家在签约期满前提交已发表或出版的作品,供省作协评审。
四、资助方式
经评审、批准、公告并签约后,江苏省作协分两次为签约作家发放共计2万元人民币(含税)的创作津贴。
1、签约后发放1万元创作津贴。
2、完成签约任务并经江苏省作协评审予以结项的,发放余下的1万元创作津贴;未完成签约任务的,不再发放后期创作津贴。
五、签约作家签约期间创作的作品获全国性大奖的,按照江苏省作协《关于嘉奖全国优秀文学奖获得者的办法》给予奖励。
江苏省作家协会
二0一六年三月一日
注:1、发送电子邮件时标题上注明“签约作家申报”字样。
2、申报材料以快递或印刷品的方式邮寄,切勿邮寄包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