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精神,建设一支创作能力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高层次文学人才队伍,繁荣发展江苏文学事业,我会面向全省遴选特约作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长期在江苏省内生活和工作,年龄在50周岁以内,即1966年1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集中精力完成签约规定的创作任务;
3、具有较强的创作能力。(1)在省级及以上文学刊物发表过20篇以上短篇小说,或10部以上中篇小说,或2部长篇小说,或2部长篇叙事散文,或2部长篇纪实文学;(2)近年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文学奖项。
二、申报办法
1、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4月30日。
2、申报材料
(1)填写提交《江苏省作家协会特约作家申报表》一式十份;
(2)提供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3)提供出版、发表的文学作品目录一份,体现自己创作水平的代表作五件,获奖证书复印件。
3、申报方式
纸质申报表一式十份连同相关材料寄送江苏省作家协会创作室,同时须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js2015zd@sina.com。电子文本申报表的发送主题为“作者姓名+特约作家申报”。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50号,江苏省作协创作室
邮 编:210019
联系人:黄 艳
联系电话:025—86486030 18112993020
三、签约内容
(一)签约期限
江苏省作家协会与特约作家签约期限为三年,期限届满,合约终止。
签约期间特约作家不得与外省市签约类似的合约。
(二)签约任务
特约作家在签约期间须完成以下创作任务:
1、完成长篇小说或长篇叙事散文或长篇纪实文学1部,并在省级及以上文学期刊发表或由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或已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作品须达到如下创作标准:题材独特,主题鲜明,艺术上有新的探索,在全国同类作品中具有较高水平。
2、完成下列两项中的任意一项:
(1)在省级及以上文学期刊发表中篇小说4—6部,平均每年至少发表1部以上。
(2)在省级及以上文学期刊发表短篇小说9—12篇,平均每年至少发表3篇以上。
对于中篇小说和短篇小说两项创作任务,作者可按要求承担其中一项,也可根据自己的创作情况作一定的变通,即1部中篇小说与2篇短篇小说之间可相互抵扣。
中篇小说和短篇小说创作须达到如下标准:题材新颖,主题深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重要的现实意义,被转载量应达完成任务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并能产生广泛影响,每年均有作品为该年度同类体裁的重要作品。
(三)签约待遇
1、在特约作家完成签约任务,遵守合约的条件下,江苏省作协为特约作家提供总金额为每年6—8万元人民币(含税)的创作津贴。
2、江苏省作协根据特约作家的创作需要,为其提供等同于省作协驻会专业作家的研讨交流、创作采风等机会。
四、考核
江苏省作协每年对特约作家签约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长篇作品的考核:特约作家在签约期满前向江苏省作协提交已发表或出版的作品,或提交已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的书稿,江苏省作协组织评审。
中短篇小说的考核:特约作家每年向江苏省作协提交发表作品原件,江苏省作协组织评审。
双方签约后,江苏省作协逐年为特约作家发放创作津贴。
第一年按年度创作津贴满额发放。
第二年按年度创作津贴的50%发放。
第三年经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发放相应的创作津贴。
五、特约作家签约期间创作的作品获全国性大奖的,按照江苏省作协《关于嘉奖全国优秀文学奖获得者的办法》给予奖励。
江苏省作家协会
二0一六年三月一日
注:1、发送电子邮件时请在标题上注明“特约作家申报”字样。
2、申报材料以快递或印刷品的方式邮寄,切勿邮寄包裹。